西方法学流派的主要法学流派

从方法的角度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包括非实证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两者主要的区别有:

1、研究对象不同。一个侧重于应然法;一个侧重于实然法。

2、研究方法不同。一个侧重于理性主义;一个侧重于经验主义。

非实证主义法学

在研究对象中侧重于应然法;在研究方法中侧重于理想主义,包括:

1、自然法学

1)早期自然法学

2)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

3)古典自然法学

4)新自然法学(包括:世俗的自然法学和神学的自然法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哲理法学

1)早期哲理法学

2)晚期哲理法学(包括: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在研究对象中侧重于实然法;在研究方法中侧重于经验主义,包括:

1、注释法学

2、历史法学

1)早期历史法学

2)晚期历史法学

3、功利主义法学

4、分析法学

1)早期分析法学

2)晚期分析法学(包括:现代分析法学、纯粹法学和制度法学)

5、社会法学

1)自由法学

2)利益法学

3)北欧法学(斯堪的纳维亚法学)

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5)实用主义法学(美国的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

7)法人类学

6、综合法学

7、经济分析法学

其他法学派

1、批判法学

2、存在主义法学

3、政治自由主义法学

4、新马克思主义法学

5、文学分析法学

6、女权主义法学

7、种族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