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流派的主要法学流派
从方法的角度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包括非实证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两者主要的区别有:
1、研究对象不同。一个侧重于应然法;一个侧重于实然法。
2、研究方法不同。一个侧重于理性主义;一个侧重于经验主义。
非实证主义法学
在研究对象中侧重于应然法;在研究方法中侧重于理想主义,包括:
1、自然法学
1)早期自然法学
2)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
3)古典自然法学
4)新自然法学(包括:世俗的自然法学和神学的自然法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哲理法学
1)早期哲理法学
2)晚期哲理法学(包括: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在研究对象中侧重于实然法;在研究方法中侧重于经验主义,包括:
1、注释法学
2、历史法学
1)早期历史法学
2)晚期历史法学
3、功利主义法学
4、分析法学
1)早期分析法学
2)晚期分析法学(包括:现代分析法学、纯粹法学和制度法学)
5、社会法学
1)自由法学
2)利益法学
3)北欧法学(斯堪的纳维亚法学)
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5)实用主义法学(美国的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
7)法人类学
6、综合法学
7、经济分析法学
其他法学派
1、批判法学
2、存在主义法学
3、政治自由主义法学
4、新马克思主义法学
5、文学分析法学
6、女权主义法学
7、种族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