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备考经济法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接管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前提条件

(1)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保监会可决定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2)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的法律后果

(1)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取代银行原管理层,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注意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银保监会指定

(2)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3)接管和机构重组均不是商业银行破产的前提

3、接管期限: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接管的终止

(1)因期满而终止

(2)因恢复经营管理能力而终止

(3)因宣告破产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