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法律分析:其实对于一般案件而言,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都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法院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而是因为程序问题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是可以再一次起诉的,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再一次起诉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在民间借贷的实务中,有时虽然原告起诉了,但是被告积极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或者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就申请了撤诉,但是若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继续还款或未按照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在催告无效后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