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非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向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号牌、行驶证。(2)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3)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4)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6)停放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车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7)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8)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