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早教机构负责人踢伤幼童致其死亡,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他的行为在法律当中是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这种行为是非常的恶劣的,而且也非常的为人所不齿。现在早教机构是非常流行的,虽然很多教育机构的生意变得越来越差,但是早教机构好像从来都没有受到影响。因为现在大部分的年轻父母工作都非常的忙,根本就没有太多的时间带孩子,他们就只能把这些孩子送到早教机构,请专业的人士帮忙带。

而且早教机构不仅是帮忙看孩子,还能够对孩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能够让孩子变得更加的聪明。但早教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和老师毕竟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所以在看护方面也没有办法尽心尽力。其实很多父母对于早教机构并没有抱有特别大的希望,只是想让孩子能够得到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但是有些早教机构对于孩子是非常的不负责,在广州就有一家早教机构负责人不仅没有做到看护孩子的责任,而且还把孩子踢伤,导致其死亡。

这家早教机构的负责人因为一点小事就对一名七岁的男童进行拳打脚踢,导致他受了非常严重的伤,虽然后续也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因为颅脑受到了伤害,已经回天无力了。随后孩子的家长也报了警,警方也迅速的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这件事情,也将早教机构的负责人王某控制了起来。王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所逮捕,这件事事情也在持续的调查过程当中。

不得不说证明王某的行为的确是常的,令人气愤,而且也非常的可恶。孩子在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不配合,叛逆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虽然也非常令人头疼,但是也要考虑到他们本身年纪比较小,三观都没有成熟,难免会出现不听话的情况。自己作为一名老师,对于这样的事情就要有所包容,有所理解,并且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如果连自己情绪都没有办法控制住,那么最好还是不要从事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