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关于鉴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鉴定证据的认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要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在审查通过之后,法庭应进一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 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