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代理出庭要什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亲属代理出庭需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 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扩展资料:
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委托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 XX姓名:XX 工作单位:XXXXX
职务: XXX电 话:XXXXXXX
住址:XXX 邮 编:XXXXX
姓名: XXX工作单位:XXXXXX
职务: XXX电 话:XXX
住址:XXXXX 邮 编:XXXXXX
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XX一案仲裁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为有效。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调解,须有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书;
(2)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西宁仲裁委员会;
(3)此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委托书存查,一份由代理人存查,一份交西宁仲裁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