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交警处理流程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1、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撤离现场后,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事故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4、当事人有这三类情况时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5、当事人有上述情况时,交警会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记录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