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违反什么法律
不配合疫情防控是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有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职权,它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具有国家权威和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履行相关的义务,以实现该决定或命令的内容。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