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难点究竟在哪里?

之所以会造成追责难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这起案件的性质难以被界定,梁建红到底是属于盗窃犯罪呢还是职务侵占犯罪?其实归根究柢也就是没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同时银行和梁建红更是都不想去赔偿这笔钱款。

想必大家对“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的事情是有所耳闻的,毕竟最近已经连续登上几天热搜了。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超过2.5亿元的存款被人以暗箱操作的手段转走,而实施这个案件的并不是别人,她是银行的一名高管,名叫梁建红。梁建红的私人助理时某在2019年的就和警方自首了,说她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

警方得到这个消息后,很快将梁建红抓获。抓到梁建红之后,那么接下来肯定是要对其处理并且商讨赔偿储户存款的事情了。2021年,南宁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里有一点很值得关注,那就是这起案件被定性为盗窃罪,需要作出赔偿的是梁建红。这样的判决也就意味着银行不需要赔偿,也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此时心里肯定是偷着乐,心想“虽然是我的员工,发生在我们银行,但是这和我可没关系啊!”

案件判决后,梁建红随即提出了上诉。在她看来,受害者对她的职务以及生活都是比较清楚的,而且她提出的存单要求也是由于自己是南宁分行总经理对方才同意的,自己应该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你们可能不知道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简单来说,如果这起案件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那么银行就得赔偿储户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被定义为盗窃罪,那么被告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责任。所以梁建红和银行各执一词。

而在受害人看来,他们也认为梁建红的行为是属于职务侵占罪,银行需要给予赔偿。当然,我也赞同他们的这种观点。因为要是想把大额存单里的钱转入账户是有很多限制的,凭借梁建红一个人很难实现这种盗窃。

同时,我在这里还想说一点,那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初这些受害者之所以会这么相信梁建红不仅仅是因为她曾经是工行南宁分行的高管,更是有着利益的驱动,想要获得更丰厚回报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