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发挥了怎样的法律功能

美国具有很浓厚的清教徒传统,很多人追求一种“清廉”的生活。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寻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这种呼声渐渐得到全国范围的呼应,以维护传统家庭为己任的妇女组织更是其中的主力军。

清教是美国文化最主要的源头,在那时,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也就是第一批欧洲移民的后代,无不从小受着清教文化的熏陶,他们恰恰成为了最保守的大多数。在反对奢华纵欲、主张勤俭节忍的清教传统之下,让人们反对饮酒的理由可以有一万个:饮酒伤身、醉酒闹事、酒后危险工作……归根结底,酒是万恶之源。

终于,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八修正案,也就是《全国禁酒令》,规定自次年起,一切生产、销售、饮用酒类的行为非法。 如此主张民主与自由的一个国家却把禁酒写进了宪法,这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简直是天方夜谭,然而当我们反观美国的历史,就变得不那么难以理解。

随着1920年1月16日颁布的宪法第18次修正案,美国开始了长达14年之久的禁酒时期(The Prohibition)。禁酒令规定,所有酒精类饮品的生产、运输、进出口和销售都是受限的或非法的。直到1933年12月6日,第21次宪法修正案宣布废止禁酒令,这次徒劳的改革终于宣告结束。这是美国酒业历史上的一个"奇葩"的时期,它不仅对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更是对美国的葡萄酒业造成了极其深重的影响,时至今日,都遗留着不可忽视的印迹。

可以想象,全国禁酒令引起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当时偷偷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是如此普遍,使得该法律几乎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十余年后美国爆发经济大萧条,酒成为慰藉心灵的宠物,于是罗斯福在竞选纲领中,明确提出废除禁酒令。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取代第八修正案。全国禁酒令宣告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