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减排的财税优惠政策中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

法律分析:第一,对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公***污水处理、公***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项目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待遇的,转让方可以自转让之日起剩余期间内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实施合同能源资源管理工作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所得,暂免征增值税。对低污染、低能耗的电动汽车、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废矿物油再生油免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