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吗?

《反家暴法》是在2016年3月1日出台的。

《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网-反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