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等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石。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2、宪法的分类:形式上的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来划分;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为标准来划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来划分);实质上的分类(西方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和装饰性的宪法(或冒牌宪法)等多种分类;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
3、宪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现代国家和政府的政治理念就是主权在民。我们国家也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人权观念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产生,但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由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4、宪政的概念:毛泽东说:“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政治”。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5.宪法规定的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具体说,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国家象征;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它往往代表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体现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政治思想。
6.宪法规定的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公民的概念: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公民的地位即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予以确定和保障的,并体现为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履行各项基本义务。就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来说,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要为公民权利服务,同时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具有制约作用。
公民与人民的异同;在我国,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二是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为广泛。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三是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四是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公民的利、义务: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第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六,其他方面的义务:计划生育、劳动、赡养扶助父母等。
加分加分,都是咱郑大的人,哈哈,我帮你找到答案了。就第一段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