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 法人代表 它实际上就是代表公司在外从事一些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所以他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非常多的,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责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代表 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申请信用贷,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 贷款申请 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执行人为 公司法 人受影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 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 法规 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 投标 、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中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 工资 、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首先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申请信用贷款的一些具体条件,如果说公司的法人代表符合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除此之外也可咨询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