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制统一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涵如下:

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并保证它们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公民中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

不抵触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后,立法法、地方组织法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原则。

扩展资料:

法制统一的要求:

1、建设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

2、明确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科学地安排法律体系的结构。

3、法的外部形式应该统一,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标准化。

参考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