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和欧洲产生并迅速的发展起来一门新的学科——生命伦理学。它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展速度最快、最具生命力的交叉学科。生物伦理学是以道德价值和原则为依据,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范畴内的人类行为所进行的系统研究。生命伦理学中所说的生命主要指的是人类的生命,主要研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中的道德问题,当然偶尔也会有涉及到动、植物生命或者生态的方面,而且伦理学也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所以,也可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况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其中还包括环境与人口中的道德问题,保护用动、植物进行实验所产生的道德问题,以及人类在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死亡、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方面潜在的道德问题。

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产生不仅得到迅速的发展,而且很快受到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的众多关注目光,而且很快地就进行了体制化。

二十一世纪是生命科学技术的世纪,人类基因组的研究无疑是生命科学技术中的前沿技术。但生命科学技术的进展以及人类基因组研究的应用,在向人类展现美好未来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从未有过的伦理挑战,而人类基因组的草图测定作为一项为大的计划更是引起了生命伦理学的关注。之所以人类的基因组草图测定会引起巨大的轰动,抛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本身蕴含的巨大科学价值不说,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可能会对伦理、法律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