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庆西汉法律用语词典
先看assign和transfer.两者均有转让的意思,但又有区别。请看以下法律词典的词条。
assign 转让;动产转让 转让财产,尤指转让属人财产或动产〔personal or moveable property〕。在英格兰,动产转让是指属人动产、实产〔real property〕中的动产权益〔chattle interest〕或实产中的衡平法权益〔equitable interest〕的完全转让。它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在苏格兰,动产转让是指将债权、股权、版权、保险单等无形财产权完全或仅作为担保加以转让的方式。并非所有权利都可转让,某些特定类型的权利转让需要特殊的手续。
transfer n.(1)转换;转移 指对财产或其利益进行处理和分割的任何方式,包括金钱的支付、免除债务、租赁、设置负担等,也包括财产权的保留;它可以采用直接或间接、无条件或附条件、自愿或强制等各种类型的方法。 (2)流通 指按照法律形式进行票据流通,包括通过背书、支付、转让和法律规定等方式。 (3)转让 指财产或所有权等的让与。
v.(4)移转 尤指改变占有或支配。 (5)卖给;赠给。
----元照英美法词典
assign 让与,动产转让
transfer (所有权的)让与(把一个人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人),(物权、产权等)转让
transfer, assignment, conveyance, negotiation 均有转让的含义。transfer 为一般术语,可泛指各种转让;assignment多为民法或合同法上的债权让与,且常指转让无形财产的权利;conveyance 多指不动产,如土地物权(title)的转让,其也包括土地其他权利的转让或租赁(lease)、按揭(mortgage)或抵押(encumbrance);negotiation 常指票据法上的权利转让
----英汉法律英语大辞典
从元照英美法律词典没太看出两个术语的区别。但依据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transfer为一般术语,而assignment多用于民法和合同法上的债权让与,及无线财产的权利的让与。但查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八版,assign用convey和transfer解释。而transfer则用convey, remove from, pass or hand over from,但指出尤指占有和支配的改变。可见这两个术语虽然同义,但还是有区别的。
再看charge和pledge.
charge 担保;负担 为保证债务的清偿或义务的履行而在土地或其他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mortgage〕、留置权〔lien〕或其他无特别名称的担保权利,如果土地所有人或其所担保的人未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例如纳税、支付遗产或年金等,担保权利人可以诉请变卖土地以抵偿债务。根据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负担分为普通法所承认的土地负担——包括地租负担〔rent charge〕、普通法上的抵押〔legal mortgage〕、土地税负等——和衡平法上的土地负担〔equitable charge〕。后者存在於债权人未取得对土地的普通法地产权的情况,例如通过寄存产权文书设定衡平法上的抵押〔equitable mortgage〕,或者借款人本身只对土地享有衡平法上的权利。土地上的负担必须在土地登记局或类似政府主管机构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已支付对价的买主。
pledge n.(1)质押 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无形财产证书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变卖质物受偿,但在变卖前债务人还可通过履行债务赎回质物。在美国,有关质押的法律大多已被《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章有关担保交易〔secured transactions〕的规定所替代。 (2)(广义)保证;担保 提供某些担保物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3)质物;典当物;担保物 (4)(古)(复)诉讼保证人 在普通法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保证人,其名字须附於起诉状〔declaration〕之末。后来由於不再对提出虚假请求的原告处以罚款,即纯粹成为一种形式,一般以虚构的人名John Doe和Richard Roe代替,或完全省略。
-----元照英美法词典
charge 抵押,财产负担
pledge 质押,质权v.质押;出质;典当
charge, mortgage, pledge, lien, hypothecation 均有债务人将其财产作质押担保的含义。在英美法中,担保包括人的担保(personal security)和物的担保(real security)两种。其中物的担保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为由债权人取得对担保物的所有权,而不依赖于对物的占有的担保;二是债权人不享有对担保物的所有权,但依赖于对物的占有的担保;三是既不依赖取得对物的所有权,也不依赖对物的占有的担保。属于第一类型的担保为mortgage(按揭),属于第二类型的担保有pledge(质押)和lien(留置),属于第三类型的担保有charge hypothecation。charge 和mortgage 经常用作不动产的担保中。它们在实务上尽管区别不大,但在理论上,尤其是房地产抵押上仍存在较大差异。charge 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将某些权益赋予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责任的担保,一旦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或履行责任,债权人即可行使这些权益,处置该抵押的房地产以获得清偿。charge不转移房地产所有权,而只是赋予债权人对房地产的某些权益,包括占有权益,故charge 十分等同大陆法系中的“抵押”,当然也有人主张将其译为“财产负担”。而mortgage 在香港则被译为“按揭”,指房地产按揭人将其房地产的产权(业权)移转给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但实际占有权却仍然为债务人所有。在按揭期间,债权人即成为按揭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按按揭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名义起诉,取消按揭人的回赎权,从而取得按揭房地产的包括占有权在内的绝对产权(title)。过去内地多将mortgage 译为抵押,但鉴于该单词的内涵与大陆法系的抵押含义有一定差异,且目前内地已开始使用“按揭”这个术语(尽管从法的角度上看,内地现仍从大陆法系的抵押观念来认识按揭),从翻译角度上讲,笔者认为最好能将mortgage 翻译为“按揭”。pledge为质押或质权,指占有权而非所有权的转移;而lien则为留置权;hypothecation 来源于罗马法中的hypotheca,在英美法中,其常用作指海商法中的船只或货物的抵押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
可见charge和pledge都有债务人用财产为自己债务担保的含义。但charge指既不依赖取得对物的所有权,也不依赖对物的占有的担保,即我们所谓的抵押,而pledge指债权人不享有对担保物的所有权,但依赖于对物的占有的担保,即我们所谓的质押。而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八版对pledge的释义为:the act of providing something as security for a debt or obligation; A bailment or other deposit of personal property to a creditor as security for a debt or obligation.而对charge的释义为:to impose a lien or claim, to ecumber.可见charge不仅指抵押,也有留置之意。但牛津法律词典第五版对charge 的释义如下:A legal or equitable interest in land, securing the payment of money. It gives the creditor in whose favour the charge is created (the chargee) the right to payment from the income or proceeds of sale of the land charged, in priority to claims against the debtor by unsecured creditors.可见charge主要指房地产所有人将地产上的某些权益给予债权人以作为债务的担保,翻译为“抵押”较妥。
可见assign和transfer虽同义,还是有区别的,但汉语翻译无法体现。但要忠于原文,故本人选择同义重复的译法,而charge和pledge分别译为“抵押”和“质押”。
见一网友翻译功底不错,其译文如下:
10.其他
10.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都不得将其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分派、转移、托管或抵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