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是国内外经济活动中,用以控制垄断活动的立法、行政规章、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条约的总称。
1、从广义讲,垄断活动同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指限制竞争)、卡特尔行为以及托拉斯活动含义相当;
2、从狭义讲,国际间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合并、接管(狭义的垄断活动),或勾结起来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狭义的限制性商业惯例)。
背景
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国会制定的以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和限制性贸易做法为目的的成文法的总称。
19世纪80年代末,在石油、采煤、榨油、烟草、制糖等部门都出现了托拉斯组织。托拉斯的形成,一方面给垄断资本家带来超额利润,另方面却破坏了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导致中小企业主、农场主的破产和广大劳动群众生活的恶化,从而激起群众性的反托拉斯运动的高涨。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美国政府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国家干预。
1890年7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简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主要为禁止限制性贸易作法及垄断贸易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将在如下方面加强合作:
1、相互及时通报各自竞争政策及反垄断执法方面的重要动态。
2、通过开展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活动,加强双方的能力建设。
3、根据实际需要,双方进行反垄断执法经验交流。
4、就反垄断法律和相关配套立法文件的修改提出评论意见。
5、就多边竞争法律和政策交换意见。
6、在提高企业、其他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竞争政策和法律意识方面交流经验。
该备忘录在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现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合作机制,丰富了合作内容,创新了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了中美双方反垄断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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