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几个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12月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而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八二”宪法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

法律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