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过了诉讼期

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行使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

一、诉讼期的定义与性质

诉讼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限制。其目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滥用。

二、诉讼期的计算与起算

诉讼期的计算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不同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如民事案件一般为三年,刑事案件则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有不同的时效规定。

三、过了诉讼期的后果

一旦过了诉讼期,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不再受理已过期的诉讼案件,原告将失去胜诉的可能性。

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期延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了可以延长诉讼期的情形。但这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无法行使权利的原因。

综上所述:

过了诉讼期意味着当事人已经错过了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时间限制,将无法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因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过期导致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