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保定清苑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名单)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统一、公开、透明、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三、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具有保定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8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退役士兵;持有B1、A2、A1驾驶本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或纪律被开除、辞退的;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公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年满14周岁的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

实地报名地点: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15830299667;15033222766。

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书、驾驶证,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专业特长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日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要按照招聘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3、体能测试。

三个项目:10米X4往返跑;1000米;俯卧撑。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4、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众号通知。考生进入考点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测量体温,无异常人员进入考点考试,发现异常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基础知识、公安相关法律常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5、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查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

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为:退伍士兵、具有专业特长、学历高者。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日常按照《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标准,严格要求,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不服从分配的。

2、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3、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1900元,期满合格者月基本工资1900元,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在应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