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的区别在哪儿,普通动产未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特殊动产都是大物件,比如,飞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这些。我国对普通动产未经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认为,未经登记的普通动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普通动产是没有登记这个程序的,因为没必要,比如买的一支笔,一本书,一台电脑,是不用拿去登记的。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价值比较高,为了保护市场秩序,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外人侵害,所以需要进行登记。由于我国对普通动产未经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由于大物件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物件未经登记肯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未经登记的普通动产必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