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区房屋征收拆迁按照2004航拍是否合法

1、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确权,经过登记的房屋才能确定所有权人,同时国务院590号令中房屋的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对未登记建筑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联合认是否属于合法面积进行补偿。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精神就出现了未登记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各地人民政府在处理违章建筑问题上都是有一个逐步完善管理的问题,很多年前对土地和建筑比较放任,老百姓为了解决居住问题自行在自家房屋周边搭建扩大住房面积没有专门的部门规范,随着城市建设管理的加强,各地成立了城建管理执法大队,严禁违章搭建,发现后立即制止,组织拆除,后来更加规范,对违建先发违建处罚单限期拆除,对不服处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建处罚,经法院裁定后才能对违建组织强制拆除,充分保护了个人物权。

3、为了保护个人物权在拆迁是就不能随意认定未登记建筑就是违章建筑,因为由于历史原因,个人的建筑在一段时间内属于无专业管理或无章可循,这就要划定一个期限是什么时间前属于无章可循存在乱搭建的,什么时间之后政府有了规定严禁乱搭建的,时间定下后如何界定违章建筑以航测图作为证据是最好的证据。

4、按照国务院590号精神对未登记建筑联合认定是合法的,那么认定时航测图又是最好的证据应该就具有合法性。至于以哪个时限为合法2004年的是否为合法这要具体看当地政府规范城建的规范时间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