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投标的五个流程及步骤
招标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2、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 标的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4)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 开标地点和时间; (7)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3、 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时,应当在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