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网约车新政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按照新政,未来符合条件的车辆要从事网约车服务,需在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网约车司机也要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申请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的要求提供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3、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服务机构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6、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须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达到459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400公里以上;

2、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可具有录音、图像或视频采集等功能,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本市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享;

6、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7、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