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往年中降低房价的条例与法规
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国家在2009年底、2010年初果断出台调控措施,出台了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这些政策手段,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更加注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非豪宅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更加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而非成为各路资金规避风险的投资投机工具。主要措施具体内容一、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二、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三、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四、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五、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两次楼市调控对比4.17国十条表述9.29调控措施表述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分地区,要求各商业银行一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购房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未做明确限制。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限购只有后来北京版调控细则中采取限购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问责停留于空泛问责。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未出台新政细则的要出细则,已经出台细则的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