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现金违法吗
不收现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拒收现金不仅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是给人民币背后的国家主权权威性带来冲击。
法律分析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规定的确实不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而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现金,是指各主权国家法律确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帛、硬币。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现金是通用的交换媒介,也是对其他资产计量的一般尺度,会计上对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仅仅指库存现金,即企业金库中存放的现金,包括人们经常接触的纸币和硬币等。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