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员工主动辞职未获回应后又遭辞退,遇到这种事该如何维权?

遇到这种事情,应当这样维权: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调解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诉诸司法程序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守法律底线构建合法有序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员工和用人单位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员工的权利,作为员工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双方基于平等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南京这一员工尚不论其辞职理由是否正确,但是公司因为员工向自己提出了辞职请求就将对方作出辞退决定,这是不可取的,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辞职请求后,统筹考虑是否应当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公司肆意辞退员工,员工是可以请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

因此,在法律框架内,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对双方都有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有必会得到不好的结果。

二是善用法律解决劳动争议。在用工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员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或伤害时,应当拿去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在我国劳动关系优先适用劳动仲裁,因此发生纠纷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劳动仲裁后,对于确认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选择其他民间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把双方的矛盾纠纷纳入到第三方调解,第三方基于客观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倘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双方或任意一方也可以请求所在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最后,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遇到劳动争议,一定要依法解决,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