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主要有如下哪些情形
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形:
(1)选任。即由权力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例如,《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2)委任。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委任可以由权力机关委任,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任。
(3)调任。调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必须经过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并到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后方能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