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刑事辩护”与现实中的“刑事辩护”有何区别?
周末和几个朋友小聚,无意间,其中一位提到自己对刑事辩护很感兴趣。觉得现实中的刑事辩护,就是双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争得不可开交。笔者作为多年的刑辩律师,个人觉得真正的刑事辩护,不只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而是贯穿整个案件过程中的,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能体现刑辩律师的思想碰撞、方法技巧、逻辑思维等。比如,事实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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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有部分律师会比较注重事实和量刑方面的辩护,有部分律师会更注重证据方面的辩护。笔者认为,中国的司法环境比早些年有了很大的改进,侦查机关在抓获嫌疑人的时侯,前期的侦查工作已经做的非常充分了,一般情况,不会出现“乱抓人”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相对完善的司法环境中,事实认定方面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异议。
正因为如此,有部分刑事辩护律师由对事实和量刑方面的辩护逐步转到对证据方面的辩护。对证据方面的辩护,有部分辩护人会侧重于排除非法证据方面的辩护,也有部分辩护人会对侧重于对采用证据的真实性、获取程序合法性进行辩护,笔者更推崇证据方面的辩护。
证据的真实性辩护,其实就是证据鉴真方面的辩护。证据鉴真面对的主要问题,大概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控方出示的证据与案发时的证据是否具有同一性;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是否是控方所言的证据;控方出示的证据能否如实反应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出示的证据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否有关联性等。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但采集证据的过程,必然会经过人为的收集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证据流转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只要一个流程断开或来源不明确,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证据采集一环的审查处理、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的甄别,会直接影响后期的辩护。
另外,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也是辩护律师需要甄别的重要一环。比如,物证、书证的收集,扣押,必须附有符合规范的相关笔录。更确切的说,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和流转证据过程中形成的笔录贯穿整个证据链。能否证明证据的来源及流转过程的合法性,是后期证据链是否完整的关键,也是辩护律师后期辩护的关键。
证据鉴真是检验证据合法性的前置程序,直接影响控方的证据体系及证明目的。那么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证据鉴真的有效运用,是证据辩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辩护律师而言,应该围绕辩护目的,将证据链一一进行拆解,审查相关笔录是否同步制作,同时审查相关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及链条完整性。
综上,作为辩护律师,只有将证据鉴真的精髓运用到实践中,充分发挥证据辩护的效果,且能与时俱进的精通相关诉讼法程序,才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好每一个刑事辩护案件。当然这都是笔者的一些个人见解,如有不同的意见,欢迎大家评论探讨,互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