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准备什么材料

对于刑事案件的上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首先是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是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因为当事人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那么需要提交原来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发给的判决书裁定书。

3、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有了新的证据,或出现新情况而提起上诉的话,那么当事人还需要同时提交新证据,证据目录,证人名单,还有证据的复印件等等。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以后,会进行审理。并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确实是出现新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是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进行审判。或者是因为出现的新证据,导致原来定罪量刑的证据真实性得到怀疑,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没有办法,确认当事人确实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进行审判,如果原判决裁定,只是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如果是因为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循私枉法的行为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也要重新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