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礼犯法吗

退婚不退彩礼犯不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不予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

(2)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