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除承重墙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