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酒后开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被判赔9万,你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我觉得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合理,是因为这个女子意外在客房中死亡,所以酒店有很大一部分责任,应该赔偿的更多一些,这样的话对女孩的父母来说也算是一份慰藉。
案件发生于2020年8月31日晚,安徽马鞍山当涂县一女子与朋友相约吃夜宵,而后同桌二人,包括女子阿娟因饮酒过量导致陷入醉酒无意识状态,另一人被送往医院后,阿娟则被友人用其身份证在当地一家酒开了房间,被抬进房内歇息,友人在安顿好女子后便离开。
不料在第二天清早,女子朋友发现其嘴唇发紫,且口中有呕吐物,后拨打120送至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最后不幸身亡,经鉴定,阿娟是酒精中毒死亡。其家人听闻消息后,悲痛欲绝,并将当晚与阿娟一同用餐饮酒的6人及阿娟出事时所在的酒店方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计100余万元。
但酒店认为,阿娟的死亡结果与酒店并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对此承担责任。经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的过错,判决6人承担0.5%至12%的赔偿责任,赔偿4000余元至11万余元不等,其中,酒店属不作为侵权,赔偿9万余元。
虽然酒店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对于给被告赔偿金额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酒店作为旅馆业经营者,应对来客尽到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未对受害人阿娟登记情况下,放任他人将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的阿娟抬入酒店房间,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不作为。
可见,***同饮酒的行为,事先就应当注意到他人醉酒时可能会处于危险的状态,因此***同饮酒人都对彼此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包括了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同饮者酒后遭到人身损害,则构成不作为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并非只要将醉酒者送到家安顿,就可以完全免责。常见的过错行为除了没有将失去意识的醉酒同饮者送回家或至安全地点外,还包括喝酒时劝酒、拼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有相关病症还强行劝酒,明知对方饮酒还放任其酒驾、醉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