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的

世界上最早提出法治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

他在《政治学》中说:“在没有腐化的城帮,法律主治。法律的目的,是谋被要求服从法律者之福,而非制定法律者之利。因此,王权是透过法律而谋全体之福的一人统治,贵族政治是透过法律而谋全体之福的精英统治,‘最好的国家’是多数人以造福为目的之统治。”他总结了法治的四大优点,认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良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