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剩一个月就过期的药违法吗
一般药品在临期三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刺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都是可以保障的。但是对于过期的药品,不管过期时间的长短,都不建议再使用,因为在储存过程中会有一定比例的药物发生降解,过期后药物降解的。有些药品,因为其理化性质稳定性较差,在贮存中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高,逐渐变质失效。为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就对一些生物制品、抗菌素、某些化学药品规定了有效期或国家没有出台关于药品临近有效期禁止销售的规定文件。但是有文件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