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奶粉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冒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重大劳动安全意外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限定,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手续、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