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超预算支出违反了什么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