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如题 谢谢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 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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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是指什么?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厂人员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厂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
(1)讲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电力工业部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史(含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企业装置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装置的效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介绍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企业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式等。
(4)提出希望和要求。如要求受教育人员要按《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积极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活动和安全检查活动;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要注意劳逸结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新入厂人员必须百分之百进行教育,教育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重新教育,直至合格,并填写《职工三级教育卡》,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一般为8h。
2.车间级安全教育
各车间有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不同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和装置,因此,在进行本级安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1)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性质。如车间的生产方式及工艺流程;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车间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3)介绍消防安全知识。
(4)介绍车间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制度。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行政一把手和安监人员负责,一般授课时间为4~8h。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具装置在班组,事故常常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
(1)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装置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例项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装置、工器具的效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装置、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学员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3)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实际安全操作示范,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班组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安全基础教育,主要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安全操作法和生产技能教育可由安全员、培训员或包教师傅传授,授课时间为4~8h。
新入厂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贯穿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而三级教育仅仅是安全教育的开端。新入厂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还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对他们再进行生产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另外,根据企业生产发展情况,还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复训安全教育等。
生产经营单位怎样保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首先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是要保证资金投入。这2项是最基本的保障,有了这个,才能考虑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哪些注意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
1、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装置,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建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你问的什么?通常建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做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装置、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装置,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