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融资模式
1、全面考量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入选标准
我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需满足的七大要求,主要是从硬性指标上来考虑,对其实体经营情况的考量极少。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发展较快,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就标的证券选择标准而言,不可因此而放松,更应该在严格的考察中进行市场激励,使标的证券真正发挥良好的市场效应。
2、建立和完善我国信用体系
融资融券交易本身是一种利用信用来进行的交易制度,这对信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应的信用体系,给券商造成了很尴尬的境地,即券商无法了解客户的真实信用情况。这就需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比如制定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券商使用客户信息的规则,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规范的使用。另外,推动证券信用评级业务发展,也是完善信用体系的关键。
3、加强市场风险监管
进一步完善全面盯市、平仓、减仓制度,全面监控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每一个证券公司都想追求利益,但有时被利益蒙蔽双眼时,证券公司可能会盲目地扩大业务规模,这样发展的后果就是承担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风险。监管部门要全面监控各个证券公司,保证现有的公司业务规模足够抵御市场风险。同时,允许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交易,这样不仅可以让融资融券交易的对冲风险功能得到发挥,还能刺激融资融券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
4、加强投资者宣传工作,引导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它却还处于发展初期,所以当融资融券业务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成倍地放大收益时,风险也是成倍地增加。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为投资者普及金融方面的基础知识,要让投资者意识到收益与风险是相互伴随的,要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的投资,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收益高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