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章和党委章的区别,什么时候用哪个章?要能说仔细点的!

行政章具有法律效力,常委章没有,行政章具有对外效力,党委章没有。

行政事务和以单位名义出具的文件、介绍信、材料等用行政章。行政事务:主要报告具体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等;单位行政公章就是:刻着单位名称的章,是单位间合作、签订协议、证明、授权或委托等体现其效力的单位象征。

党的事务和以党委的名义出具的文件、介绍信、材料等用党委章。党的事务主要包括:入党手续、党员评议、推荐干部、党员的思想教育等。党委要求上交的资料,一般应盖本单位的党委或党组织章,如果本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印章,也可以以本单位的行政章作为代章。

法律依据

《中国***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