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携带行李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旅客携带乘车物品每张全票免10千克,超过规定部分按行包收费,市公交公司参照其他城市公交公司做法,执行的收费标准为乘客携带20-30公斤的行李应另购同程车票一张,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超过0.6米或长度超过1.8米不准携带上公交车。

公交车作为公***资源,是为乘客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而非载货车。若不收取行李费,不限制携带的行李重量和体积,乘客可能会携带大宗行李占用车厢内的有限空间,导致载客量减少。同时,还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公交车的正常运营。

扩展资料:

以下这些物品,都是不能带上公交车的。

1、易爆品: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煤气罐、氧气瓶等。

2、易燃品: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白酒、硫磺等。

3、压缩性气体: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过量指甲油等。

4、化学物品:黄磷、砒霜、敌敌畏、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危险品。

5、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此外,乘客还可以自行查看携带的物品,如果外包装上有“危险品”标志,也严禁携带上车。

乳山市人民政府-乘公交车携带行李超10千克需缴费

茂名市人民政府-乘坐公交车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