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私自外出检讨书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检讨书范文:尊敬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领导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我对私自外出外出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本人,于年5月10日晚19时,外出私自前往市购个人物品,第二日早晨09时才回,影响较坏,严重违反了规定,在此向领导道歉。 犯下这种错误,我非常羞愧,我的态度和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规定。对于这次的错误我非常的后悔,并且不会再犯。 检讨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