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凸阳台的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第二条规定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