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及行使效力。

答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不同。

(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行为在所不问。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入主观上有恶意。对于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及于债务人、债权人和受益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返还其折价后的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