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男子饮酒后死亡,同桌7人被告上法庭,同饮者需承担哪些责任?

宣威一男子饮酒后死亡,同桌7人被告上法庭,组织者需要承担安全照管责任,其他六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饮者一***有七人,组织宴会的人是需要承担安全照管责任,赔偿7万元人民币,双方已达成和解。在桌一起饮酒的同伴,需要根据他们是否有过量劝酒行为,来判断是否要承担责任。由于这名男子家属并不能向法院证明同伴有劝酒行为,所以应当由男子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承担次要责任,同桌饮酒的同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由于家属不同意尸检,家属无法提供男子死亡的真实原因

有些人可能身体有疾病,是不适合大量饮酒的。尤其是心脏方面的疾病患者,在饮酒死亡之后,是需要自主承担主要责任的。这名男子在饮酒之后死亡,不能排除是否为身体原因。由于家属不同意尸检,无法证明男子是喝酒过量致死的,法律上判决男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组织者需要承担安全照管责任,赔偿7万元

在此次是事件中,组织人员喝酒的主人,对在桌的每一名客人,都要承担安全照看责任。只要客人是喝酒以后出事的,主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院判决主人需要负次要责任,对于男子的死亡,也应当承担7万元的损失,用来弥补男子家属的损失。

三、同桌在酒桌上无劝酒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

同桌吃饭的人,互相都可以证明,在酒桌上并没有劝酒行为。他们吃完饭以后就回家了,回家之前男子也没有任何异常情况。这几名同伴也没有要害男子的动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你认为在酒桌上面,我们应该如何拒绝他人劝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