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性行政机关制定的,依据上级法规授权,以解决地方性经济、社会和管理问题为目的,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其效力具体如下:

1.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必须在立法机关中经过讨论、审议、表决并通过,最终要经过上级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

2.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局限在本行政区域内,其效力不得扩大到其他行政区域,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其他行政区域执行。

3. 优先效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地方性法规优先适用。

4. 同级法规中的优先效力: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时,由上级制定的法规优先适用。

5. 执行效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其效力受到上级法规的制约,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