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找不到了?

刀郎故乡起波澜-农民工"诈骗"劳动局139万,天下最笨的劳动局!

农民工讨薪真的有罪吗?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真的有理吗?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新疆麦盖提县委领导要求法院对讨薪农民工处以重刑,这意味着什么……?

我叫赵嗣林,男,今年68岁,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白家乡樊家沟村6组。身份证号码为:512921194411164132。我想在网上反映一下农民工讨薪遭冤判的情况。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一级建筑企业,在全国各地承建各种大型建设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公司。

该公司2011年8月15日与新疆麦盖提县雅安居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承接了雅安居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印象刀郎项目,同时成立了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县项目部,指派我儿子赵金斌为项目经理,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项目部随后将该工程钢筋、混凝土、木工、砖工的劳务工程分包给谭东兵、邓开志、赵丰。谭东兵、邓开志、赵丰于2011年9月将近300四川农民工组织到该工地进场施工。2012年7月底工程基本竣工。

至2012年7月底,累计已完成工程约6000万元,其中变更增加工程量约1500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应拔付我儿子项目部工程款4800万元,可雅安居房地产公司在8月底前只拔付了工程款3400万元,严重违背合同约定,致使我儿子项目部无法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严重拖欠材料款。致使项目上的民工多次到麦盖提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讨要工资。

今年8月23日,麦盖提县建设局、劳动局等多部门***同协调我儿子项目部与雅安居房地产公司,并要求雅安居房地产公司8月底前支付我儿子项目部工程进度款614万余元(含民工工资),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到相关各方(见附件1)。可到8月31日止,雅安居房地产公司仅支付我儿子项目部37.6048万元,根本不够支付民工工资,我儿子项目部考虑到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事实上工人已无工可做,为了节约工人的日常开支,便动员了部分四川民工回原籍,并借钱支付了部分工资和路费,但仍有部分民工不愿回家,要求全额领取后再返回。因此,留守人员多次找我儿子赵金斌索要工资,并继续到县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此,麦盖提县委、政府领导召集公安、建设、劳动等多部门于9月14日再次召开协调会,明确要求雅安居房地产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我儿子项目部工程款1200万元,房产公司代表余剑波还现场写了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

之后,县劳动局却要求我儿子项目部只能领取民工工资,且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十分气愤,因为欠工程款1200万元,民工工资仅是很少一部分,且大多数民工已返回原籍,怎么领?但考虑到要款不容易,且支付压力巨大,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项目分包负责人谭东兵等决定雇请人员代领。17日上午,到劳动局的民工被告知无钱,一直到下午5点多钟,劳动局仍无钱支付,在此情况下,民工群情激愤,群体沿街步行到麦盖提县客运站,准备集体乘车到喀什地区劳动局反映情况(这便是后被当地定为扰乱公***秩序、交通秩序的游行事件)。可就在到达客运站时,麦盖提县委常委康某某却赶到车站,说钱到了,要求大家回去领钱。大家沿路返回后,谭东兵班组的民工和雇请的“民工”43人***领取了139万余元。随后,请来的人员将代领的款额交给项目部。然而,该县公安局于次日晨出动警察,拘捕了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并搜走了工程款。该县法院于2012年10月23日10时30分至23时10分对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邓开志、赵丰诈骗、扰乱公***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一案公开审理。我作为赵金斌的亲属参加了旁听。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只准一个被告的两名亲属参加旁听。庭审中,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当庭问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五被告回答:“不成立,是冤枉的。”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犯罪经过,被告人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均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找人代领了本属于自己的工程款或工资;我儿子赵金斌当庭陈述,没有参加游行,也没有煸动、组织、策划、指挥他人游行的行为;被告人谭东兵、唐明东、邓开志、赵丰陈述,他们游行的目的是要工资,没有与任何人组织、策划游行的行为。审判长让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公诉人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除了谭东兵找的40人代领工资不是民工本人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构成诈骗罪;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几十名上街游行的民工和社会闲杂人员,以及谭东兵请来代领民工工资人员中,

没有扰乱公***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故意,没有一人指控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邓开志、赵丰喊了他们上街游行;公诉人并没有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邓开志、赵丰何时在何地有组织、策划民工或其他人员上街游行的证据。随后,由被告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赵金斌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以下证据:一是甲乙双方的建筑施工合同;二是麦盖提县建设局、劳动局、监理、建设、施工单位2012年8月23日,开发商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614万余元的会议纪要;三是2012年9月14日建设单位代表余剑波用《中***麦盖提县委员会稿纸》向施工单位写的支付1200万元工程款的《承诺书》。继而由公诉人作公诉词;然后,由被告人的七名律师作辩护。

七名律师对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辩护如下;

一是被告人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没有诈骗公私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没有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采取了不当的方法,找人代领本属于自己的工资或工程款;

三是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的行为对社会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没有给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故赵金斌、谭东兵、唐明东不构成诈骗罪。

对聚众扰乱公***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辩护如下:

一是五被告主观上没有故意或***同故意;

二是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中,没有五被告何时在何地***同组织、策划、指挥民工或其他人员上街游行的证据;

三是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视听资料中,游行的民工或社会闲杂人员没有阻拦车辆、损害交通、公***设施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五被告均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012年10月25日,麦盖提县法院麦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赵金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聚众扰乱公***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十九年;认定谭东兵、唐明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聚众扰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十四年;认定邓开志、赵丰构成聚众扰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此,我拿着判决书咨询了有关法官和律师,他们说,麦盖提县法院的法官对我国《刑法》的基本知识都没搞懂,我国《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他们怎么超越法律判处十五年二个月;《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怎么都判成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判决书上没有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律师向法庭所举的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到底是何原因,我一个老百姓说不清楚。

我身为一个老农民,虽对法律不懂,但我在法庭上听了律师的辩护,我认为我儿子赵金斌他们是无罪的;当我拿到判决书后,听到法官和律师的解释后,我更觉得我儿子他们是被冤判的。想来我儿子真蠢,将家中的渔塘、餐馆、房屋抵押贷款,拿着700多万元到麦盖提县去修房子,钱不但拿不到,还买来55年监坐,真是冤枉啊!对此,我恳请社会各界人士督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法院和政府领导,公正处理我儿子赵金斌等五人一案,还我儿子一个清白。谢谢!

农民工"胆大包天","诈骗"劳动局139万,喀什麦盖提劳动局也算是"天下最笨"的劳动局.是农民工们咎由自取,还是个中充满猫腻,还是有"雷政富"施加了看不见的手的影响力,需要真象的揭露!不过从博客里的描述,我仿佛已看到了官商勾结贪腐迫害弱势群体的影子!法律是人性的,政府和官员应是有包容心的,方体现仁政和公平!被赋予公仆权力的官员应首先勤政爱民,而不能先入为主把人民当敌人对待,搜罗牵强的证据对人民定罪,在判决时不顾事件的英果关系,断章取义,逼良成娼!

本来只是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因为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同时对领工资设置了障碍,农民工只能找人代领.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根本不构成犯罪,顶多是方法失当,可最终被判***计55年牢狱!是当地司法系统太专业了,还是某些利益官员的一手遮天,以权谋私掩盖事实,公报私仇.可是他们在掩盖什么事实?他们在报什么私仇?博客里没有,但我们需要知道真相!博客里提到的康常委是个什么样的官呢?他是否牵扯其中,很想知道更详细些!相信网友的力量,会发掘出一切真相,最终还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