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户型与约定不符,维权的正确姿势是啥
交房户型与约定不符,维权的正确姿势是啥
一、关键词:房屋买卖、户型、违约、解除合同
1.典型案例
老张夫妇经多方比较和实地查看样板房,最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6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期房一套。因老张夫妇对房间布局有明确的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房间的户型为主次卧、卫生间等在房间右手边餐厅、客厅在左手边。房屋建成后,开发商通知老张夫妇收房,验房过程中,老张夫妇发现主次卧、卫生间、餐厅等位置与约定正好相反,遂拒绝收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张夫妇不得已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赋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的法定解除权,涉案房屋内部布局左右相反导致老张夫妇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由开发商赔偿老张夫妇相应损失。
二、懂法重点
1、什么是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包括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客观目的即典型交易目的,当事人购房的客观目的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用于居住、孩子入学、投资等,影响合同客观目的实现的因素有房屋位置、面积、楼层、采光、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等,客观目的可通过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标准予以判断。主观目的为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动机和本意。
2、为什么户型不符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而言,此处的合同目的仅指合同的客观目的,但当事人将特定的主观目的作为合同的条件或成交的基础在合同中予以确定,则该特定的主观目的被客观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本案中,双方对房间户型有明确约定,开发商违反该约定构成根本违约,老张夫妇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对户型存在特殊要求应该如何签约?缔约时,购房人应对合同格外重视。对户型有特殊需求的购房者而言,就更是如此。一般而言,此类特殊需求可通过以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利:其一,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其二,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广告、图册、楼盘模型等予以佐证。其中,合同附件一般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此种方法最为稳妥。